我们立足当下,着眼未来,不断致力于追求卓越、践行使命和造福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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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锡宪章定义了我们作为投资者、机构和资产管护者的角色和使命。
我们在《新加坡公司法》和《新加坡宪法》的框架下运营。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淡马锡是一家享有豁免权的私人公司,无需向公众披露任何财务信息。尽管如此,自2004年起,我们选择在《淡马锡年度报告》中发布集团财务概要及投资组合业绩。
董事会对淡马锡有受信责任,谨慎灵活地对投资组合的管理进行指导,履行作为积极的投资者和资产所有者、着眼未来的机构、以及备受信赖的资产管护者的职责。
淡马锡有宪法责任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新加坡宪法》规定,淡马锡作为第五附表机构之一,有宪法责任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淡马锡储备金是国家储备金的组成部分。
淡马锡是其资产的所有者——不是资金管理者。淡马锡不管理新加坡的公积金储蓄、新加坡政府资产或外汇储备。淡马锡也不管理其他《新加坡宪法》第五附表机构的资产,这些是由宪法第五附表各相关机构独立管理。
淡马锡在当届政府就职之前所积累的储备金构成了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淡马锡不管理新加坡的公积金储蓄。
除非关系到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不论是新加坡总统或新加坡政府,均不参与淡马锡的投资或其他商业决策。
淡马锡不管理新加坡的公积金储蓄。
我们的年度法定财务报表由大型国际审计事务所审计。
在《新加坡宪法》规定下,我们的董事会和首席执行长有责任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在出现淡马锡总储备金低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情况之前,我们的董事会和首席执行长有责任征得总统的批准。如果淡马锡总储备金等于或高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就意味着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得到了保护。任何现有投资按市值计算下跌,不会导致总储备金低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我们有责任确保每项脱售均基于市场公允价值。基于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脱售所带来的变现亏损,不会导致总储备金低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我们有责任确保每项脱售均基于市场公允价值。
依据《新加坡宪法》,淡马锡在当届政府就职之前所累积的储备金构成了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当期储备金指的是淡马锡在当届政府就职之后所累积的储备金。
每年,淡马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向总统和总统顾问理事会汇报淡马锡的投资组合业绩与财务表现、全球经济展望和投资战略。
淡马锡成立于1974年6月25日,由新加坡财政部长全资拥有。由于淡马锡是一家商业投资公司,新加坡政府不指导我们的投资或其他商业决策,而是会要求董事会通过评估淡马锡的长期回报来对淡马锡整体业绩负责。
我们的股东在行使《新加坡公司法》下对淡马锡董事会成员任免或续任的权力时,须得到总统的同意。董事会对首席执行长的任免也须获得总统的同意。作为“第二把钥匙”理念的一部分,这些约束确保淡马锡董事会成员和首席执行长的诚信,以保护我们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依照我们的股息政策,淡马锡每年派发股息。董事会制定股息政策,我们的利润一部分以股息的形式可持续地派发给股东,另一部分留存用于再投资以获取未来回报,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股息政策也会兼顾我们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宪法责任。董事会建议派发股息金额,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供股东认可。
政府要求董事会通过评估淡马锡的长期回报来对淡马锡整体业绩负责。
在国家储备净投资回报框架下,新加坡政府获准使用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淡马锡的预期长期实际回报,比例最高不超过50%。这一框架不会影响或改变淡马锡作为长期投资者的股息政策、战略和运营,以及我们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责任。
每年,淡马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都会与财政部长及财政部官员会面,审视淡马锡的投资组合业绩与财务表现、全球经济前景和投资战略。
作为积极活跃的投资者和资产所有者,我们根据对内涵价值的评估,通过增持、减持或维持现有投资来管理投资组合,以提高经风险调整后的长期回报。
淡马锡投资组合公司的日常管理与商业决策均由各自的董事会与管理层负责。淡马锡不指导其商业决策或运营。正如新加坡政府不会为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任何财务担保,我们也不会为投资组合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财务担保。
淡马锡寄望于各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其经营活动负责。我们期望投资组合公司推行健全的公司治理,遵守道德与行为守则。董事会应设定基调,有效监督管理层制定和执行战略的工作,确保稳健的治理及完备的合规体系与流程。这些体系和流程需不断评估和更新,以符合实际需要。
我们主张董事会独立于管理层,以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我们支持由具备丰富商业经验的高水平、多元化人才所组成的董事会,以指导和辅助高级管理层。我们同样鼓励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物色并考虑具有相关背景与经验的潜在董事人选,并对董事会的继任计划进行年度评估。
我们主张董事会独立于管理层,以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董事会成员有受信责任,以保障各自公司的利益。
我们主张董事会独立于管理层,以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这一理念还包括建立由多数独立且经验丰富的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履行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责。
淡马锡不指导投资组合公司的商业决策或运营。
我们主张公司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长应该由相互独立的不同人选担任。这是为了确保适当的权力平衡,促进独立决策,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能力。
我们及时了解影响投资组合公司发展的行业动态,跟进他们的业绩。我们定期与他们的董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战略、应对多变的运营环境及长期趋势的方法。
淡马锡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在股东大会上投票。
淡马锡遵守新加坡法律与法规,以及投资或运营所在地的法律与法规。
淡马锡也期望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遵守投资或运营所在地的法律与法规。
淡马锡寄望于各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其经营活动负责。
作为我们资产的所有者,淡马锡的受信责任延伸至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群体,包括员工、被投公司、合作伙伴和社群。
在当今践行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的时代,淡马锡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公司,在运营时注重考虑更广泛的利益相关群体。淡马锡努力为促进社会进步、增强社会凝聚力和韧性献一份力,巩固社会对我们运营和投资的认可。
我们根据可持续发展及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则,向淡马锡信托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支持社群项目和举措。经淡马锡董事会批准,我们将高于整体经风险调整后的资金成本的部分净回报用作这些公益资金。
这些公益捐赠资金由淡马锡信托基金会发放给淡马锡基金会与其他非营利机构组织,以可持续的方式支持各种项目,履行我们的社群投资使命,搭建人脉桥梁、帮扶社群、保护地球和增强能力。
我们向淡马锡信托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支持社群项目和举措。
淡马锡基金会的项目重视善举的成效,旨在增强新加坡的社会韧性并帮扶生命,促进区域内的相互交流及提高能力,推动全球科学发展和保护生态平衡。
其他倡议探寻长期解决方案,或是通过试点项目增强社会政策,落实切实有效的成果。
捐赠基金的财务管理与开发执行社群公益项目所需要的技能截然不同。为此,我们于2007年成立了淡马锡信托基金会,负责监督淡马锡各项公益资金的管理和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发放。这些捐赠资金分配到社会与社群公益项目,通过淡马锡基金会、淡马锡生命科学实验室、亚洲尽责治理研究院及万礼自然生态基金会组成的淡马锡非营利生态系统落实和执行。
这种治理模式将淡马锡信托基金会的公益资产财务管理从淡马锡非营利生态系统的项目设计和执行工作中抽离出来。这样,各机构能各自明确重点、发挥所长。淡马锡信托基金会、淡马锡基金会和其他非营利机构是独立于淡马锡的机构,拥有其各自的董事会和管理团队。淡马锡不指导他们的日常运作。
长远来看,我们期望淡马锡信托基金会在管理公益资金资产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推动社会公益的作用,成为可持续发展和公益治理的倡导者、创造共享价值的推动者和具有影响力的投资者。
除了淡马锡非营利生态系统的工作,我们的员工志愿者也积极回馈世界各地的社群。通过由淡马锡员工自发成立的关爱意愿团(T-Touch)义工计划,他们献策献计、奉献时间,资助所选择的慈善和社群项目,追求和实现公益目标。
我们关注国际投资与贸易协定的动态进展,与思想领袖和有关机构积极交流。我们也致力于协助外界更好地理解淡马锡如何按商业原则、在不受政府干预及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运营。例如,我们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积极配合,在针对主权投资所制定的圣地亚哥原则(Santiago Principles)下,为投资者及投资目的地探索负责任投资的最佳实践。
淡马锡的信息披露程度已超越了圣地亚哥原则中的相关标准和其他指导意见。
淡马锡的信息披露程度已超越了圣地亚哥原则中的相关标准和其他指导意见。
淡马锡不断培育新机构,建设能力,倡导健全治理和社群尽责治理。我们也与大学和多边组织等志同道合的伙伴携手发展这些机构。